按下列“评分标准”评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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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  等  | 
 二  等  | 
 三  等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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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内容 
(20分)  | 
 20——16  | 
 15——12  | 
 11——5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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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紧扣题目 
中心突出 
内容充实 
感情真挚  | 
 基本扣题 
中心明确 
内容较充实 
感情较真挚  | 
 未能扣题 
中心不明确 
内容空洞 
感情虚假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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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语言 
(20分)  | 
 20——16  | 
 15——12  | 
 11——5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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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语言流畅,能根据需要运用不同表达方式,能贴切使用各种修辞手法,能用不同句式准确地表情达意,没有错别字  | 
 语句通顺,能运用不同表达方式,能使用各种修辞手法,能用不同句式表情达意,有少许错别字  | 
 语病较多,语言贫乏句式混乱,错别字较多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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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结构 
(10分)  | 
 10——8  | 
 7——6  | 
 5——1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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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结构完整 
层次清晰 
过渡自然 
首尾照应  | 
 结构比较完整 
过渡比较自然 
首尾有一定照应  | 
 结构残缺 
层次混乱  |   
3.其他事项: 
⑴ 要求写记叙文,不合文体要求的文章,“内容”一项不得超过评分标准的三等。 
 ⑵ 要求作文不少于600字,字数不足,文章完篇的,每少50字扣一分;字数不足,文章未完篇的,按三等评分;文章不满300字,按结构残缺评分;每3个错别字扣1分,重复不计。语病指明显的语法、修辞或逻辑上的错误,“少量语病”指不超过3处语病。 
⑶ 确认为抄袭的作文,按三类卷评分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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